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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苏州律师李旭整理)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苏州律师李旭整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677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年;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年
   摘自《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02-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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