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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梅太古城(二期)房屋拆迁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黄方明律师
     新梅太古城(二期)房屋拆迁公告-上海拆迁律师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闸房地拆许字(2007)第14 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梅太古城(二期)
    二、房屋拆迁人: 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申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海宁路:975号—1139号(单号);997弄、1021弄、1121弄1157弄(全部)。  
浙江北路:93号—213号(单号);109弄、129弄、139弄、151弄、171弄、215弄(全部)。
甘肃路:76号—216号(双号);107号—193号(单号);208弄、117弄、141弄、153弄、195弄(全部),(除:甘肃路160弄1号、甘肃路166号)。
热河路:2号—80号(双号)、72弄(全部)。
七浦路:562号—660号(双号)、501号—653号(单号);509弄、604弄、628弄、644弄、653弄(全部),(除:七浦路523、527、535、539号)。
开封路:102号—176号(双号);114弄、134弄、150弄、164弄(全部)。
曲阜路:4号—96号(双号);12弄、20弄、28弄(全部)。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7年 9月 27 日起至2008年 9 月 26 日
    六、上岗证号:
0008287、0008285、0006879、0006880、0006881、0008280等。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 七浦路632号



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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