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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办港澳通行证 被判拘役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南昌1月11日电 蒙骗公安机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非法往返内地与香港5次。昨天,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郝雪花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8年年初,郝雪花以自己的头像和朋友胡某的户口信息资料,蒙骗公安机关获取了姓名为胡某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后于同年4月冒用胡某的身份在九江市公安局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持该证件于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期间,非法往返内地与香港5次。2011年8月5日,被告人郝雪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达5次之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胡振艺 胡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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