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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符合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是否可以认定有效?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47、合同不符合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是否可以认定有效?
观点:决定合同效力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的签订存在违反建筑法或者招投标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不牵涉合同效力问题。虽然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了备案,仍不能改变合同自身存在的违法性,也就不能改变合同的效力。因此,虽然合同进行了备案,但合同仍应认定无效。如果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可以在合同签订后弥补并且法律是认可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但此时合同效力的认可不是因为备案,而是影响效力的情形消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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