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强制执行。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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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及时充分地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国家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只有当负有行政法上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了使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没有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一事实存在,行政强制执行不可能发生。?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既包括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又包括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例如,应该依法纳税的而不纳税、应该停止伪劣产品生产而不停止等。二是行政相对人确实负有法定义务。即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是法律规定或行政决定以外的义务,则不能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三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不是无法履行,而是主观上故意不履行。?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来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人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同时,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哪种行政强制执行权也是由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的,不能随便滥用。?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将被行政拘留的人拘束至拘留所。?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这是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实施强制执行的一方是依法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如果放弃,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国家授予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会有也不允许有执行和解问题。?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前面讲了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问题,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因复议和诉讼而停止执行。在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又不履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这时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在几种特殊情况下要停止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又如何?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合法就执行,如果认为其违法就退回(不能撤销,因为没有人告)。如果当事人起诉,则法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做判决。法院将诉讼过程即审查具体行为合法性与接到行政机关执行申请后对合法性的审查合一。所以客观上,在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因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不停止是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不停止的例外情形:一是涉及到公共利益;二是行政给付,如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
1.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状态相同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最典型的是违章建筑的拆除,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找包工队把违章建筑拆了,由当事人付钱。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最典型的是税务中的滞纳金,某人应缴税而不交,就收滞纳金。?
2.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无法采用或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直接强制执行可分为人身强制执行与财产强制执行两种。?
人身强制执行。例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予以强制传唤;卫生主管机关对拒绝或逃避隔离的检疫传染病患者予以强制隔离等。但是,涉及人身自由和使用武器的直接强制,应当由具有警察职能的法定机关实施。?
财产强制执行。例如,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拒缴非法所得或拒缴罚款的,物价检查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实行强制销毁等。
直接强制执行较之代履行和执行罚,在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等方面有如下特点。
首先,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较代履行、执行罚广泛。即不论是作为义务还是不作为义务,不论是可替代义务还是不可替代义务,在必要时均可采用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其次,直接强制执行实施条件较为严格。一般认为,只有在采用代履行、执行罚的方式难以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时,才能采用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另外,直接强制执行的运用,必须以实现行政法上的义务内容为限度和目的,避免给义务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这也是强制执行适当原则的要求。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的执行保全?
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
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进行和解。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当出现使执行不能进行,以后也没有必要再恢复进行的情况时,应当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