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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1月8日被同学打成右耳耳膜穿孔,在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一天后出院,当时我在派出所报案,现在派出所正在调解,对方不积极赔付,我现在要求派出所开据伤情鉴定委托书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儿子在1月8日被同学打成右耳耳膜穿孔,在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一天后出院,当时我在派出所报案,现在派出所正在调解,对方不积极赔付,我现在要求派出所开据伤情鉴定委托书,做法医鉴定 评出伤情,我儿现年不满14周岁,对方也是不满14周岁,我能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利于我自己。谢谢!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您说的情况对方不满14周岁,所以对方不负刑事责任。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对方父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达不成赔偿协议您有权到对方父母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必要的康复费等。是否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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