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强制招标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标程序,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是否改变先前签订的合同效力?
14、不属于强制招标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标程序,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是否改变先前签订的合同效力?
观点:在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就同一工程又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新的合同或者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新的合同,但招标前签订的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合同仍是合法有效的。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又进行招标,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招标行为无效。因此,无论发承包双方是否根据招标签订新的合同,都不应否定先前签订的合同效力。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