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如何补偿
门面房拆迁如何补偿
我的门面房租赁共签订20年。 现在还有13年多 但单位整改办公楼要拆除 怎样补偿我
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合同法》、《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承租人在拆迁中可以主张如下补偿项目: 一、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提前搬迁奖。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特别说明:这项奖励费可能因各省市法规不同而有所不同)三、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拆迁条例》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四、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条例》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添置物品的补偿。《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