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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介绍资格培训的条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本市户口;
②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文凭;
③年龄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期限内;
④有犯罪记录、从事过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并有欺诈行为的人员,不具备参加职业介绍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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