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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熊敏律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的合理性进行理解,它是指职工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行程路线是指工伤地点与居住地点间相对合理路线,居住地点包括单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或与上述住地同一城区的临时居住地。上()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本人选择的行程路线和交通工具从单位到住地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其包括两层含义:时间: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住址出发至到达单位这段时间里;路径: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经过的路径。
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同时以上下班行为作为合理性的尺度,更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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