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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顺风成导致的交通事故问题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110网律师
甲和乙分别在两个不同县支行工作。920日两人在成都培训结束后,
甲坐顺风车搭乙的车到乙所在城市办私事,办完事后再乘公交车回家。(注:平
常情况下,甲可直接乘公交车回家)。问:
如果甲坐乙的车到乙所在城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乙可鉴定为
工伤,甲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
甲在乙所在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可否鉴定为
工伤?
解答:甲坐乙的车到乙所在地,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与正常回家
路线完全不符,应当不属于下班回家途中。甲不能鉴定为工伤,炅能由加害人或
者乙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让搭顺风车本是做好事,但发生了事故,车主或者同意
搭乘者乙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有第三人为加害人,第三人亦应承担赔
偿责任,包括保险公司在内。
甲在乙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勉强可以算是回家途
中。但应注意:如果甲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仍在乙所在城市界限内,尚不构成回家
途中;如甲所乘车辆已属甲回家可选的任一线路的公交车,或者就在甲回家所能
涉及的最大范围的,可鉴定为工伤。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甲下班回家可能的范围和任一条公交、交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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