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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法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3-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强行法,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二、基本原则的特征

A.各国公认 B.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所有领域 C.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D.具有强行法性质

三、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A.1945年《联合国宪章》

B.中国、印度、缅甸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其他国际文件。

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

2.不干涉内政(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对对方侵略行为作的反击,联合国的授权。

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根据;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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