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候男方或女方下落不明法院怎么处理
妻子离家出走,一走就是10年,至今音信全无。10年里,下岗的丈夫打零工将一对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已经成年,丈夫这才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法院判决,批准离婚。 李某、汤某,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分配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后来结婚,于1979年和1981年生了一子一女。婚后两口子感情很不错,家庭美满幸福,但好景不长,1997年工作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破产,夫妻双双下岗。
2002年10月15日,近50岁的汤某未打招呼离家出走,一直没和家里联系。丈夫李某听说妻子在广东,于是到广东寻妻,一寻就是好几年也没找到。
妻子消失后,李某报过案、发过无数寻人启事,但十年来妻子仍杳无音讯。“如果对方还活着,我怎么想也不明白,她竟能这么狠心,10年没有音信,对家里不管不顾。”李某说,现在两子女均已成年,他觉得该为自己考虑了,2012年4月25日,李某一纸诉状将汤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
日前,法院经公告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汤某离家10年不归,不履行任何家庭义务,与李某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缺席判决,准许原告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北京资深专业离婚律赵律师师提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妻子下落不明已有多年,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