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所有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
可以要求所有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全部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应当在实践中注意通过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理规范这一灵活用工的行为,以及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可以口头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 没有试用期。
4)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劳动者可以自行向社保机构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而无须用人单位缴纳。
7)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8) 法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按
照地方规定执行,各个地方略有不同。
上述非全日制用工内容有吸引企业之处: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时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等。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有其不利的地方:
1)不能约定试用期。法律明令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如此一来,企业就不能享有试用期用工的优势,如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至正式期工资的80%。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全日制员工可以按月支付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这就使得用工单位一不小心,按月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将会构成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4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 小时。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短,客观来讲,它只能在个别岗位才能使用。否则,一旦在某一公司时间要求较长的岗位上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违反后者工
时不超过每天4 小时、每周不超过24 小时的法律规定,一旦有争议,用人单位会被要求按照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就须承担社保、补足最低工资等一系列法律责任。
4)非全日制员工缺乏归属感,不利于企业凝聚力的形成。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同时和多家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就使得员工缺乏归属感,不利于企业的凝聚力。
5)非全日制员工流动性大,不稳定。由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这就使得非全日制员工流动性大,不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