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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96年10月生,97年2月感冒发烧,注射一支80万的庆大霉素,致极重度耳聋。当时的处方注射单都收留在,请问这官事还能打吗?过了时效吗?能打的话该怎么下手?
发布日期:2013-02-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大多以医疗侵权纠纷受理。  
    本案中,您孩子就诊发生在1997年距今已经过去15年之久,按照通常的计算来看,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除非您有证据证明打针当时未曾发现伤害后果,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医院打针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还未超过1年(此种可能性极小)。或者从确诊之日起虽然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但在此过程中曾不间断的主张债权,也即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否则您孩子的医疗纠纷将失去胜诉权。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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