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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争议经一审后,结论是已过诉讼时效,我不服,上诉,二审结论是维持原审判。我仍不服,要求省高院再审。请问再审的诉讼请求应该是对一审的审判书不服还是对二审的审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申请再审针对的应该是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此外,由于二审法院基于原一审认定的您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维持了原判。因为我国民事审判遵循两审终审制,要想成功启动再审,您应证明您的诉讼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或者有充足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实证据。为保证诉讼能重新启动,希望您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您代理此案,查清案件事实。如果确已超过诉讼时效可搜集有关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新的证据。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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