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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压塌桥体,应否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辆解放牌货车,承保险别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在保险期限内,该保险车辆在通过一乡村公路桥时将桥压塌,造成车辆损失和桥体损失(该桥无限行吨位标志且保险车辆装载符合规定)。对于车辆损失和桥体的损失,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可能向保险公司提出两项索赔:一是就本车车损提出索赔;二是就桥体的损失提出索赔。对于车辆本身的损失,因其是由桥体坍塌造成,应属于“外界物体倒塌”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付。对于被压塌的桥体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应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关键是看被保险人对桥体的坍塌是否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如果桥体当时的表面状况明显不适于该车辆通行,而车辆强行驶上桥面,则车辆驾驶员对于桥体的坍塌存在过失,应当对桥体的损失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如果当时的桥面状况良好,并无明显的不适于车辆通过的情况,则驾驶员对桥体的坍塌没有过错,也就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在驾驶员无过错而桥梁的建设方或管理方存在没有按照有关标准对桥梁进行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情况下则后者对桥梁的坍塌和保险车辆的损失负有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在对保险车辆的损失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取得对桥梁建设方或管理方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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