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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前原先是绿地,现在单位要改停车场,我们不同意,还我绿地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回答如下,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绿地改建停车场应有业主共同决定,具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单位将绿地改建停车场此事项关乎业主利益,应经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所有业主进行表决通过。如果您的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有组织者集合所有业主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当然如果单位对表决结果不予认同,最好派代表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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