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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意。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给我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判。但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没有正面回答我提出的十一点问题。只是让我在十五日之内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上述规定,您如果对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即公安局。县政府的做法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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