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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挪用公司24万。已经拘役,还了10万,当事人已无力偿还剩余赃款,当事人与公司协商后公司不起诉,请问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
聂晓东律师
您好,您所提供的信息很有限,这两个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都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犯罪活动。职务侵占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心理,此罪关键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有三种表现:1、挪用自己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要求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进行营利活动,要求数额较大,对时间期限未做要求。3、进行非法活动的,对时间期限和数额均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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