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如何维权?
缺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彭女士的丈夫夏先生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夏埠乡夏埠村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其儿子长大成家之后,彭女士和其丈夫又按照应有的程序给儿子另建了一栋房屋。看着儿子成家立业、家庭幸福美满,彭女士心有所慰,同老伴也生活的是安安稳稳。2012年5月份,彭女士被告知其儿子和丈夫的房屋正好处于政府需要进行的鹰潭市夏埠乡防洪堤项目征地拆迁的范围之内,因而需要对其两栋房屋予以拆迁。被告知后没多久,有关部门就派遣工作人员来同彭女士一家人谈判,因彭女士两栋房屋的其中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洪水中丢失,有关部门就紧抓这一点,无视客观存在的事实,拒绝对彭女士家中的另外一栋房屋按照应有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彭女士听到如此理由极其气愤,便没有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害怕自己也遭受停水停电等暴力行为逼迫拆迁的厄运,勇敢的彭女士果断拿起了法律武器,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处打听,彭女士终于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人格魅力的宋金玉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取权益。
【办案掠影】
在同委托人彭女士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进行沟通交流后,宋金玉律师了解到此案关涉到国务院的一个项目,案件相当棘手,但巾帼不让须眉的宋律师毅然接办了此案。在对案情有了整体的把握之后,宋律师心中已然形成了一个清晰巧妙的办案思路。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初战告捷
宋律师深知要想帮助委托人彭女士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就必须掌握一手的材料,于是宋律师立即投入到了本案的调查之中。接办案件两天之后,宋律师立即将自己花费数久起草的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委托人彭女士的名义向本次征地拆迁的月湖区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要求公开彭女士房屋所在地块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及房屋征收红线图等相关政府文件。在法定期限的15天内,有关部门纷纷对申请的信息作出了回复,拿到这些资料,宋律师立即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开启维权大门的重要钥匙。
办案第二辑:法律调解建议函的巨大魅力
拿到了开启维权大门的钥匙,宋律师明白此时还需自己再努力一把直接推开维权之门,在连续奋战了数个夜晚,翻阅了无数法律资料,细细推敲有关部门对申请信息给予的回复文件之后,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宋律师找到了有关部门此次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种种违法之处,掌握了如此重要的证据,宋律师本着最优于委托人的原则,决定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法律调解建议函,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宋律师在建议函中运用恰当的法律依据指出本次拆迁的不合法之处,表明了被拆迁人彭女士的维权态度,同时本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谈判技巧,宋律师在建议函中提出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平解决双方纠纷的合理建议。在发出法律调解建议函后的宋律师依旧没有懈怠,在建议委托人彭女士多番寻找有关部门解决纠纷的同时,宋律师也多次打电话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终于,宋律师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有关部门最终妥协,于2013年1月20日同彭女士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彭女士最终取得了令其非常满意的拆迁补偿款,并对宋律师在此案中的表现和付出表示无尽的敬佩和感谢。
【律师说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拆迁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但是现实中,往往会因为巨大利益的吸引使得有关部门借助于种种“理由”、“借口”而不对被拆迁人按照正常的征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面对此种情况,百受欺凌的被拆迁人往往就以为自己缺少某个证照而认为自己手续不完备无法获得正常的拆迁补偿款是理所应当的,正是看中了被拆迁人可能存在的这一心理,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人就变得更加猖狂、肆无忌惮。要遏制对被拆迁人权益的漠视、践踏的违法行为,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参与和帮助,更多的是需要被拆迁人主动说“不”,鼓起勇气、理直气壮地同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斗争到底!
胜诉动态
缺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如何维权?
由本所宋金玉律师代理的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夏埠乡夏埠村彭女士征地拆迁一案,在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项目的棘手复杂情形之下,在彭女士丢失一栋房屋的宅地基使用权证的不利情况之下,宋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拆迁律师的风采和独特的人格魅力,通过多番斡旋、努力,委托人彭女士终于取得了令其非常满意的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