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理赔保险合同纠纷
机动车理赔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起诉状
原 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
被 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龙蟠中路77号(华山饭店旁)
负责人: 原廷会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95511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2801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18日8时许,原告驾驶苏××轿车从家中出发,至经天路段,为避让电瓶车,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中的石头,原告当即拨打了110报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对此次事故经过出具了认定书。后经评估,此次事故原告车辆损失27000元,支付了车损评估费818元以及拖车费200元,合计损失人民币28018元。
原告为牌号××××轿车向被告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自2012年10月9日零时至2013年10月8日二十四时止。
原告与被告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 月 日
证据:
1、事故认定书;
2、保单;
3、定损单;
4、评估报告、维修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