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发布日期:2013-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要求被资助者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删掉了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的规定,即取消了对资助对象的限制:无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还是资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成立本罪。
原有刑法条文是:“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