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 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刑法的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 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
制定刑法,有其法律和实践的根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众法之母,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这就意味着,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而制定、修改或补充; 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法律化,即通过具体的刑法规范及其适用保障宪法的实施;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宪行为。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按照这一原则,制定刑法,既不能凭主观想象,也不能照抄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而应当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