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劫多次的被告人成功辩护为缓刑
2012年7月,被告人熊某母亲委托本律师,为其儿子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熊某,得知其一个月内参加抢劫三次,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抢劫多次”,量刑起点为十年。熊某虽只有16岁,属未成年人,但想辩护成缓刑,实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经过对熊某犯罪前工作的鞋厂领导及工友的走访,得知熊某表现还算可以,特别是知道熊某从贵州老家来广东一个月后就跟随其老乡参与犯罪,我心情很是沉重。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收集好证据,在开庭时候,本律师建议法院对熊某适用缓刑。2012年12月,南海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对熊某适用了缓刑。熊某及其家人对此万分感谢,但让本律师最高兴的是,熊某表示,会珍惜这次机会,再也不会参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