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名师精讲:破产抵销权
发布日期:2013-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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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抵销权的概念和意义。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法条】《企业破产法》第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例题·单选题】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2005-3-33)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因此,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的债务。其剩余的20万元债权作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