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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应享受带薪休假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规定,若您第二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则您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至于具体休假天数,依据医院提供的流产证明及假单等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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