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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菜刀阻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张静律师
 一女子为阻碍公安机关抓捕其被通缉的丈夫,在民警搜查家中时,关掉电灯,锁住大门,手握菜刀……
    2012年8月15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共四人到本县汪棚乡田某的住处,对涉嫌抢劫的网上在逃人员田某实施抓捕。透过窗户,民警看见田某,便亮明身份让其开门。因无回应,公安民警踹门但未能踹开。后门被打开,屋内没有灯光。民警开灯后发现田某妻子王某正手持一把菜刀举在胸前。民警向王某出示工作证并说明了情况,但当民警准备搜寻田某时,被告人王某又将房间灯关闭。后两位民警强行将被告人手中的菜刀夺下。当晚,田某逃跑。案发后,被告人所在社区出具帮教材料,愿意对其帮教。2012年8月30日,田某投案自首。同日,被告人王某被取保。2012年12月14日,固始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表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却持刀威胁,进行阻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所在社区出具了帮教材料,愿意帮教被告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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