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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拆被控妨害公务,XX律师巧妙出击,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孙新律师
 因强拆被控妨害公务,圣运律师巧妙出击,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柳河汤村人,其在村内经营了一家辽阳市弓长岭区收购站和工艺美术部。生意虽然比不及大的工厂般利润颇丰,但还是红红火火,一家人也因此过得幸福美满,李先生想着今后就好好经营这两家小店,一家人开开心心的过日子。但是2010年政府要为小区建设项目而进行的征地拆迁打破了李先生的幸福生活。李先生的房屋在政府拆迁范围之内,因为与拆迁方在补偿费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拆迁方遂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后又向立即向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又提起了先于执行申请。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因此而做出了(2011)弓民一初字第5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李先生3日内排除妨碍,倒出土地。有关部门为强拆房屋而出具的一个一个文件让李先生措手不及,而李先生及其家人为此四处奔波、求诉无门更是让李先生悲痛不已。一周之后,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对李先生的房屋予以强拆,而此行为之后,李先生竟得知拆迁方已经撤诉,而自己及妻子却因为政府强拆被冠以“妨害公务”的罪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自己维护自己权益还违法了吗?自己如何才能拿到应得的补偿款呢?带着这些疑问,李先生委托其亲属李女士找到了专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杨波律师,委托杨律师为其维权并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为自己争得权益。
【办案掠影】
委托人找到杨波律师之时已经是2012313,而李先生因妨害公务被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弓长岭区人民法院的开庭日期是316,距离案件开庭仅剩2天的时间了,情况如此紧急,杨波律师立即于连夜赶往案件发生地,于314在辽阳市看守所会见了李先生,彻底了解了李先生“抗拒”强拆的过程,从中杨波律师惊讶的发现李先生除了见到弓长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之外,其他的有关文件一个都未见到过。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杨波律师心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和策略。316日上午,李先生妨害公务案在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审判庭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杨波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贯穿着其巧妙的法庭辩护策略,将自己的辩护理由娓娓道来,并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理由一一提出自己的专业见解,在杨波律师高超的法律运作水准和有理有据的措辞之下,法院最终以判处缓刑将李先生妨害公务案结案。
案件进行到此,已经是非常不错了,但是杨波律师本着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信念,依旧四处奔波,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在杨律师的不断努力之下,拆迁方最终主动找到了李先生及其家人协商征地拆迁补偿款一事。通过杨波律师在整件事情中发挥的旁敲侧击、穿针引线的巨大作用,李先生及其家人终于获得了令其满意的拆迁补偿款。杨波律师连日的辛劳不仅是为李先生在短期之内就争得了应有的拆迁补偿款,也为被拆迁人争得了同违法拆迁行为作斗争的信心。
【律师说法】
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此废除。而新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司法强拆也就顺势取代了原来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强拆,这一规定也表明了我国在法治道路中的进步,但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很多地方政府利用司法强拆程序上的漏洞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强拆,由此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许多暴力拆迁、血拆的现象。
因而当务之急是应对有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完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9月份颁布的《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中的精神加强自律,加强监管,确保和谐拆迁。再之,在政府提高自律能力依法行政的同时,被拆迁人也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相信法治的力量,在权益受损害之际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共造法治蓝天!
胜诉动态
因强拆被控妨害公务,圣运律师巧妙出击,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由本所杨波律师代理的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柳河汤村李先生妨害公务、征地拆迁一案,杨波律师四处奔波搜集证据,旁敲侧击穿针引线,据理力争予以维权,终于使得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将李先生案件以缓刑完结,李先生最后也取得了令其满意的拆迁补偿款。案件在杨波律师手中又一次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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