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案【学习札记19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9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公司解散纠纷案【学习札记19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9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某丰公司诉富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裁判摘要】
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有关股东解散公司的规定,不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复杂原因及各方责任为前提,公司解散申请人具有程度不同的过错,其仍然有权依据该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公司能否解散则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解散条件。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21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