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门前设化粪池相邻关系纠纷案【学习札记17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79
在其门前设化粪池相邻关系纠纷案【裁判摘要】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善良风俗符合法律的精神,司法裁判应予维护并在裁判中参酌运用。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21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