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的取得(表-5)
取得 身份(录用) | 适用范围 |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
录用程序 |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 |
试用期限 | 试用期1 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 |
取得 职务(任职) | 选任制 | 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 |
委任制 | 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 | |
聘任制 |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说明:公务员经批准可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公职的履行
考核 | 考核内容 |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
考核类型 |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 |
考核结果 |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 |
奖励 | 奖励对象 |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
奖励形式 | 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 |
奖励等级 |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
处分 | 处分种类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处分后果 | 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涨工资 | |
处分解除 |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 |
交流 | 调任 | 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 |
转任 | 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 | |
挂职 |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工作 | |
回避 | 近亲回避 |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
地域回避 |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 | |
执行公务回避 |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
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
★★公职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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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应注意问题 |
辞职 |
公务员自己提出,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 下类情况不得辞职: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
辞职 |
国家单方面决定,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 | 辞退的两种特殊情况: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一年不称职仅降一级任职);②连续旷工15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 天以上 |
退休 |
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得退休金和其它待遇 | 下列情况可提前退休:①工龄满30 年;②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