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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部位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12-21    作者:董作义律师
  刘某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现在年龄49岁。曾于2002年11月1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并2003年8月交通队让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其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病情又有复发。
  请问: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医疗费?他能否提前退休?
  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该给予100%医疗费报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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