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物权请求权概述。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物权请求权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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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34、35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侵害人、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是对物权提供的“物权法上的保护方法”,与此相对应的是对物权提供的“债权法上的保护方法”(如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违约损害赔偿等)。物权请求权包括三种:①返还原物请求权;②排除妨害请求权;③消除危险请求权。
1.在性质上,物权请求权有以下特点:①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未遭受侵害时,不存在物权请求权;仅在物权遭受侵害(或者具有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才从物权生发出物权请求权。物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存在的救济性权利,是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②在内容上:(a)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主要是行为请求权,即请求相对人作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行为。(b)但在少数情况下,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可为容忍请求权。例如:甲晾晒的衣服被风吹到乙的土地上,甲到乙的土地上取回衣服时,甲有权请求乙容忍自己的取回行为。③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请求权,同时也是一种独立于物权之外的独立的请求权。④物权请求权虽非债权,但由于二者具有类似的结构,所以,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时,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关于债权的规定(如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的规定)。⑤由于物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所以,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物权请求权也不能与物权相分离而分别转让(但有一个例外:尽管存在争议,通说认为,在指示交付中,可通过单独让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完成指示交付)。法律 敎育 网
2.与债权请求权相比,物权请求权还有三个特点:①不以相对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例如:甲、乙为邻居,乙所有的树木被台风刮到在甲院内。甲可对无过错的乙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乙(作为树木的所有权人)亦可对无过错的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②不以物权人
遭受财产损失为构成要件。只要物权遭受侵害或者具有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即可成立物权请求权。③在中国大陆,物权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真题研习】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1年·卷三·8题)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