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股东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查阅、复制权:
(1)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复制权:
1)、章程、2)、三会决议、3)、财会报告。
4)、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有限公司可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拒绝,股东则可向法院请求)F34
(2)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与有限公司比较):
1)增加: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2)减少:会计账簿
注:没有复制权中华考试网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必须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财务会计报告。F146
3、股东代表公司利益之诉(股东代表/派生诉讼)(F152):
(1)第一种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损害公司利益。
1)一般起诉流程:
首先,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
其次,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如果:
①拒绝提起诉讼;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其三,出现以上情形,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名义起诉。
2)特殊起诉流程: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二种情况:监事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起诉流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只需把上文中监事(会)替换成执行董事(董事会)即可。
(3)诉讼特点:
1)、起诉的股东是以自己名义
2)、起诉的股东资格要求:
①有限公司:任1股东;
②股份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4、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僵局或董事僵局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5、股票质押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质押。
例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