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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技能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会见的重要性
  会见也是我们了解案件情况的重大途径之一。如果我们只看卷,上午我们已经讲了,特别是顾老师提到,卷宗中有很多也是不可信的,甚至包括很多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是不可信的。
  虽然看卷非常重要,因为所有的指控材料都在其中,我们可以了解所有的指控内容,但是我们只看卷也是不行的,重要的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他自己本人对这个案件是怎么看,他对问题怎么认识。我们只有去会见他,我们才能对这个案件有更加深入、更加生动的了解。
  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今天很多案件可能没有发生调查,仅仅就靠阅卷和会见,通过这两项,可能基本上就已经完成了律师对案件了解的全部的路径。
  会见特别的重要,还在于它是我们律师辩护的灵感的发源地。
  通过会见,你可能一下子会获得许多灵感和发现很多问题。遇到案卷特别多的情况,不仅费工夫,而且会使你很难从大信息量中找出问题。所以,直接会见会像索引一样,通过会见就可以直接切入一个主题。所以,会见是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被会见人的特点
  你如果要获得有效的会见,能够在会见中获取最大量的信息,能够跟当事人有一个特别好的交流,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特点、地位以及复杂的心理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中,应该说全部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展开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说是刑事诉讼的一个核心,一直处于核心的地位。包括从检察院、公安局的追诉对象,到法庭审判的对象,都是直接指向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特别是中国的法庭格局很新鲜,它和英美的法庭格局是很不一样的。
  英国的法庭我是见过的,英国的法庭很有意思,他们的法庭是中间低、两边高,法官坐的高,书记官、律师和公诉人站在法庭最低的位置上。律师和公诉人要站起来的时候,他的眼睛才可以和坐着的法官的眼睛是平视的,因此,他要称法官为“阁下”,而且他要站起来的时候跟法官才能正好是平等的,他站的地方就比别人的低。后面是旁听席,是坡形的,一级一级的上去,最高一级是被告人坐的地方。被告人坐在最后面,他就像一个旁观者一样,他坐在玻璃旁边,伸着脖子,东张西望,好象审的不是他。律师和公诉人在前面说话,被告人在后面东张西望地看,因此他会很安全,这个位置就有安全感。
  在美国也很有意思,美国的法庭上,律师和当事人坐在一个座位上,两个人可以随时地交头接耳,可以随时地说话。包括他作证还是不作证,他可以不说话、不需要作证的,他就可以在底下跟律师进行交流,因此他也是安全的。
  你再看看中国的法庭是什么样的,被告人孤零零地坐在正中间,孤立无援。其实这个象征不仅仅是在法庭上的一个象征,应该说这个象征是被告人在整个三个阶段中他所处的地位,都是这个样子的,他是孤立的。
  实事求是地说,在侦查阶段,他是最痛苦的,他可能基本上要夜里不能睡觉的,即使给他那点时间,他也是睡不好的,打击也是非常大的。而公安局的那张脸,对他的审讯,也有笑着的,笑着的也是没有怀好意的,那肯定是策略。有“白脸”有“红脸”,“白脸”在这里拍完了以后,“红脸”过来,给你买吃的哄你,其实大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是在套取他的口供。而他自己本人还得说,因为我们刑诉法规定了他必须要回答人家的话,他有义务回答,没有沉默权。
  所以在中国的被告人,我不知道是不是全世界最孤立的一种被告人,因为他必须说,不管他说的对还是不对,提了问题他就得回答,除非预审人员提的问题和本案无关。可话说回来,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他回答也没有意义了。“你吃饭了吗?”这个话他回答不回答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跟案子有关的,他就得回答。
  而且,预审人员都是经验老到的,预审心理学是要专门学习的。犯罪人“几进宫”的是少数,大多数都是第一次,有好多领导干部这一辈子都没遇上过这样的事情。他们在这儿三绕两绕就绕糊涂了,很多人就是绕糊涂了,甚至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或者不知道自己这顿话的后果是什么。我们听到很多当事人都说:“他们跟我说了,让我说完就让我回家。”你说这种话我们不信吗?很多人都在说,也确实有很多人用这种方法来骗。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中,他们确实是非常的孤立,有很多人走到法院的时候几乎心理都处在崩溃的状态,而且面临着审判他们心里是非常紧张的,对未来没有信心。这个时候,他们迫切需要的就是精明、强干、敬业的律师的帮助。
  三、会见的目的
  1.听取当事人本人解释案件的情况;
  2.听取当事人本人对起诉书的态度和意见;
  3.解决律师的疑点;
  4.给予当事人鼓励和支持;
  5.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6.发现进一步的调查线索。
  四、与被会见人谈话的内容与技能
  1.准备好会见的提纲。
  2.谈话时,要尊重当事人。
  3.会见的语言艺术:
  (1)学会认真地听;
  (2)一定不要先入为主;
  (3)最好让被告人先做一个比较完整的陈述,并且随时记下重要的关键点,然后再做具体的询问。
  4.提供法律帮助。
  5.防止出现的问题:
  (1)一定不要成为“第二公诉人”或“第二预审员”;
  (2)不可接受公检法或家属的一些无理要求。
  (视频:投放鼠药案中,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
  五、会见的时间与次数
  会见的时间与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有疑点,可以随时去会见。
  六、会见笔录的制作
  会见笔录有一些重要的信息就是时间、地点、谁参加的、会见的谁,在笔录头上要有。
  另外,想把会见笔录做得更好,一定要对案情有所了解,要不然你不知道他说了些什么。而且,一定要在去之前明确会见的目的、想了解些什么东西。所以,一定要了解案情,法院书记员他们进行比赛的时候,其实有很重要的经验就是了解案情。你必须了解案情,才能会把记录做得好。
  还有,我觉得会见的笔录会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有一些话一时记不下来的时候,可以先记答,后记问。因为毕竟问话是我们自己的,你可以回忆起来,但是答话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把答话先记下来。
  另外,没有听清楚的,你还可以去问。
  另外,让被告人说的慢一点。
  最后,让被告人本人核实签字,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按上指纹。还应该有会见律师和记录人的签字。
  七、会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要先入为主;
  2.不要成为“第二公诉人” ;
  3.不要强迫或者唆使被告人改变口供;
  4.遵守监规;
  5.会见记录尽可能的详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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