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每位参加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终身不变的企业年金(企 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职工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1)本人年金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2)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3)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照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利率计息。企 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利率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公布。 (4)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结息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应当对职工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向职 工本人出示个人账户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