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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主动送座椅顾客不慎坐了空 老人摔伤担主责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110网律师
79岁的金老伯到某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营业厅引导员见他行动迟缓,主动上前问明情况后,特意将其引导到旁边另一柜台填写,并将一把轮式转动座椅推到他身边。金老伯扶过转椅欲坐时,因转椅灵活转动至他坐空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右腿骨折,金老伯住院治疗半月花费医院费4900元。   事后,金老伯及家属认为,转椅不稳固导致摔伤,银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对金老伯办理业务予以关照,并主动引导服务,引导员并无过错,加之转椅原本就是灵活转动的,并无任何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担责。老人家属咨询,银行应否担责?
  律师说法:金老伯年老体弱,在无家人陪同情况下,其自身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对自己的不慎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明知金老伯年高体弱,行动迟缓,也明知所提供的转椅转动非常灵活,老年人使用存在不稳定的安全隐患,却在引导服务时,未能进一步特别提醒老人或帮助老人坐到转椅上,当属于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
  《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银行应当承担次要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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