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董事会
发布日期:2012-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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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人数:
(1)有限公司:3-13
(2)股份公司:5-19
2、职工董事:
(1)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其他公司可以有
(2)股份公司:可以有。
3、执行董事:
(1)设立: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有限公司
(2)人数:1人。
4、董事任期:不超3年,可连选连任
5、董事表决:1人1票
6、召集和主持
(1)有限公司:
正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1名董事
(2)股份公司:同有限公司
7、召开时间和次数:
(1)有限公司:
无强制要求
(2)股份公司:
每年至少开2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8、董事长的产生:
(1)有限公司:
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公司: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有限公司:一般由章程规定。
(2)股份公司:
1)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公司董事的责任
(1)责任承担条件: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2)责任承担主体:参与决议的董事
(3)免责条件: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