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2-12-0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但定金在设定目的、性质、功能等发面与违约金是相同的,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一般是不能并用的,当事人可以从最有利于补救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一项要求对方承担。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的条件是:
1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2
、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和对定金的约定都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知识
»
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
司法考试考点: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
»
是适用定金条款,还是适用违约金条款?
»
若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对方违约的,能否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
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并用
»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使用
»
违约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
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
»
2013司法考试民法难点: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