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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2012-09-18    作者:孙新律师
 违约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应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是一种违约后才生效的补救方式,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由当事人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货币。这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并罚,应根据具体案件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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