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代办范围 1、往来港澳地区: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系我市常住居民(军人、华侨及非本市居民除外),已持我局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同类事由再次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港澳就业的和换领新证不在此列),可由本人委托亲友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5)原持通行证无空白页,需换发新证,不可委托代办。 (6)“团队游”与“个人游”视为“同类事由”。 (7)被委托人须为南京市户口。 2、往来台湾地区:申请人已持有我局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事再次申请赴台湾同类签注,可由本人委托亲友向出入境部门递交申请。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应邀赴台”人员,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本省非本市居民不在此列)。 被委托人须为南京市户口。 3、出国:申请出国护照(包括首次申办、延期、补换发护照、加注等)均须由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代办手续 一、赴港澳委托代办手续 16周岁以下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再次赴港澳同类签注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张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委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写有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各类赴港澳签注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详见各类签注须知);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亲或母亲代理申请,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上的,还需提交儿童出生证。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的(如爷爷、奶奶等),必须出具有儿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的亲笔委托书(如儿童父母在国外,须父母从国外直接发复印有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赴台湾申请代办手续 1、70周岁以上的居民申请赴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 70周岁以上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安局申请赴台湾的,由其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各类赴台湾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办申请书》 2、16周岁以下儿童申请赴台,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1)由父亲或母亲代理申请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上的,还需提交儿童出生证。 (2)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的(如爷爷、奶奶等),必须出具有儿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的亲笔委托书(如儿童父母在国外,须父母从国外直接发复印有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因私赴台同类签注代办手续 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赴台湾同类签注,可由本人委托他人向我处递交申请。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代办人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署时的委托函件(函件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委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赴台湾签注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4、应邀赴台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应邀赴台”人员,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 (本省外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市申请)。 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交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按团组成员人数分别提交复印件。 “非公职应邀赴台”,须本人 (含我市所辖县的居民) 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不可代办。
委托领取证件 方式一:委托亲友代领证件。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出国境证照的,必须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申请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在《通知书》上写明被委托人姓名,由受理民警确认签名。被委托人凭身份证、申请人《通知书》和《江苏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 (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领取证照。 方式二:委托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凭已交费的《通知书》,到接待大厅内的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邮政投递人员上门送证时,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第③联。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零零六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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