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无国内常住户口。
一、申请换发出国护照:
华侨短期回国,因护照即将期满、签证页用完护照的,可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护照。
申请时应交验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关键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必须与身份资料一致;
2、两张二寸近期 (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详见照片须知),康宁公司照片请将有条形码的照片事先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人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复印资料页、签注页和最近一次的入境记录);
4、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二、申请补发出国护照:
华侨短期回国,因护照遗失、被窃、损毁等原因需要申请补发护照的,可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提交手续完备的《遗失、损坏证件情况登记表》一张。(护照已做失效处理)。
2、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关键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必须与身份资料一致;
3、两张二寸近期 (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详见照片须知),康宁公司照片请将有条形码的照片事先贴在申请表上;
4、申请人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赴港澳证件
华侨来内地后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由本人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申请时应交验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关键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必须与身份资料一致;
2、提交两张二寸近期 (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详见照片须知),其中一张有条形码的事先贴在申请表上;
3、提交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复印资料页、签注页和最近一次的入境记录);
4、提交申请人本人定留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同内地居民)。
华侨在我市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我处将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