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裁判员批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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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裁判员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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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NJ01TY-XK-0004 |
办理部门 |
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金额 |
无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45号 |
联系电话 |
025-84653542 |
部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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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竞管中心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南京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表》中签署意见,予以受理。 2、审查: 竞管中心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分管局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分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竞管中心承办人制发《二级裁判员证书》,送达申请人,同时以公文的形式公告,并在网站上发布,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南京市体育行政许可行为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