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网上办理试点项目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 一、名称: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 二、分类: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三、收费: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决定之日) 注:委领导可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的需要,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如项目核准过程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工作日期限内。 五、办理的部门:投资处 六、联系电话:83639517、83600036 七、办理地点: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524室 八、办理流程图(办理人员):   九、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四条“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十、办理规定:见附件一 十一、申请表格:见附件二    附件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申请方式:本行政审批项目需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一、接收申请 条件:填写申请本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表 标准:按照填写要求,明确、清晰、完备。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 接收申请表格后,审查是否符合填写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转送。 二、受理及办理 条件:申请本项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通知书(企业投资); 3、项目审批文件(政府投资); 4、中标通知书; (暂定)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申请材料,当场制发接收材料书面凭证;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制发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时限:受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5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办理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转送业务处长审批。 三、审查 (一)业务处审查岗位责任人:业务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及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的决定并在审批表上予以注明。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行政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4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准予/不准予)。 五、监督检查举报: 审批事项政策咨询电话: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 025-83354674 公告查询网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