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许可事项 | |||
核发(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
办事机构 |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考核科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 | |||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考核科 |
玄武区东方城68号二楼服务大厅36、37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8:30―12:00 13:30―16:30 |
84429356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 |
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江北分所二楼大厅 |
周一至周五:8:15―11:15 13:15―16:15 |
86941608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具有本市长期居住户籍或在本市居留暂住的证明文本。 | |||
申办材料 | |||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申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驾驶证费:10元/本 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科目一计算机考试费:30元/次 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科目二人工桩考:30元/次 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科目三路考:50元/次 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机动车驾驶证变更:10元/本 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 |||
办理依据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