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休干部医药费零星报销(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离休干部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单位凭离休干部的就医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存根联、IC卡(或医疗证)、病历、出院小结等单据于每季最末一周到市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