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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药费零星报销(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离休干部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单位凭离休干部的就医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存根联、IC卡(或医疗证)、病历、出院小结等单据于每季最末一周到市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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