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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门诊取药量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离休干部的门诊用药严格执行处方药品限量规定,即: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15天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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