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门诊慢性病人就诊及医疗费用结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门诊慢性病患者,因门慢病种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示本人《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并详细告知挂号、诊治、收费人员自己诊治的慢性病种。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由门诊慢性病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交纳个人应自付的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
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程序是 (南京)
»
医保门诊慢性病种(南京)
»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南京)
»
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南京)
»
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医用材料“心脏瓣膜”费用规定(南京)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处方带药量规定(南京)
»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如何结算与支付?
»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如何结算
»
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