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动物致人损害
发布日期:2012-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行为的要件包括: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止或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法律同时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其一,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其二,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2005/3/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帮工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作为叠加性题目,在思考时应分别处理:首先探讨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在本题中虽然丁之伤害是由于蜜蜂蛰伤,但导致蜜蜂蛰人的原因是另一动物猪的原因导致,而猪的管理者丙对此有过错。故就这一点而言,作为蜜蜂的饲养人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127条中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而免责。因此该责任应当由第三人丙承担。其次,我们考虑这个责任应当由丙承担还是由乙承担。鉴于丙的行为属于经过同意的帮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的丙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正确答案为B.
2003/3/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 案】C
【知识点】动物侵权
【详 解】《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而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